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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时间 2020年09月23日 

1.参保患者入院就医治疗,应持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和医生开出的住院证,到医保窗口办理住院手续。
2.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填写就医登记表,并将患者本人社保卡及住院证连同登记表一并交工作人员查验。
3.对于符合医保规定的即可办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简称《确认书》),登记后即可住院治疗。
4.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应随身携带社保卡以备查验。
5.入院三天内未办理医保手续的患者,医保机构将不给开具同意住院书,相关费用由个人垫付。
6.关于您在住院期间填写《自费知情同意书》的温馨提示:
A.请您一定实名制就医,如有冒名,将影响到您或他人的医保身份资格。
B.住院期间请您不要挂床,医保科或上级部门将会随时抽查,一经发现同样会影响到您的医保资格。
C.满足以上条件,您的住院费用将会按照医保报销范围自动结算。在住院期间内,医生根据您的病情,需要为您使用自费项目时,请您在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签署《自费知情同意书》,有关费用将由您自费承担。
7.如果有其他疑问,您可咨询我院医保科或询问您单位所属医保分中心。
  以上规定给您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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