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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口腔医院讲课、带教教师守则
时间 2014年11月23日 

一、带教教师应严肃对待教学工作,认真踏实地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二、教学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掌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熟悉教学内容和各种教学示范操作。

三、讲课教师应于课前备好教案、讲稿;提前准备或申请使用课堂所需教具及设施;提前进入教室,按时开课,不拖堂;讲课声音洪亮,讲解有条理性,概念交代清楚,难点解释透彻;注重启发式教学,因材施教。

四、前期实习课带教教师应于课前备好实习教学计划、实习课教案;提前检查、试用或申请实习课所需设备及设施;教学示范操作准确、无误;指导学生细致、耐心。

五、临床实习课带教教师应提前到岗,寻找和筛选教学所需病种,认真指导学生的病历书写、临床操作,引导和训练他们的临床思维方法,统筹安排全体学生的临床实习教学进度,对学生的医疗和教学质量负责。

六、及时、认真、如实逐项填写教学办公室下发的各种表格及生产实习手册,为教学工作的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七、严格要求自己,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教学现场;未经教学办公室许可,不得随意缺课、换课;不得随意用外请讲座或计划外内容替代教学大纲的系统教学内容;言传身教、仪表端庄,行为规范,衣帽整洁,做学生的表率。

八、有出国、出差任务的任课教师应以书面形式(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向教学办公室申请调换授课时间,经教学办公室批准并通知学生后方可实行。

九、利用各种方式了解学生思想及学习情况,为开展教学工作打好基础,把好思想和专业两个方面的质量关,既教书,又育人。

十、严格要求学生,开展表扬和批评;加强与教学办公室的联系,及时反映学生情况,督促学生遵守校纪校规。

十一、按照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和教学办公室的要求把握学生的考勤;

1、学生病、事假必须持假条提前到教学办公室请假,教学办公室负责人在与任课教师沟通后考虑是否准假,学生的假条须经教学办公室主任和任课教师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生效。假条由教学办公室保存、登记、备案,否则以旷课处理。任课教师不得私自准假(包括节假日),学生请假或以任何理由离开本市均要得到教学办公室批准。

2、学生必须按时上课,迟到早退者作迟到早退论处,无故不到者以旷课论处,教学办公室将依照《学校学生手册》给予旷课者相应处分。

3、学生每学期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两周,否则不准参加考试,病假累计不得超过六周,否则按休学处理。

4、学生在实习课及理论课中无故逃课达该门总数10%时,不得参加考试或考核,成绩以“0”分记录,并不予补课、补考、补实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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