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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口腔医院2026年度第三批次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
| 招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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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天津市口腔医院(以下简称“我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就业观念端正;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正常履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3.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和相应学位或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4.具备招录岗位所需要的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本次招录所有岗位不接受以辅修专业报考; 5.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专业为准,毕业证标注专业需与我单位计划表岗位要求专业完全一致; 6.同时具备各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处分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或仍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行为,尚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录用后即出现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情形的; 7.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数量以及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口腔医院2026年度第三批次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信息发布 我单位于2026年9月2日发布《天津市口腔医院2026年度第三批次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四、报名 1.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10日17:00止。如相应岗位未招满且仍有招聘需求,相关信息将在我单位网站(https://www.tjskq.com)发布。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扫描附件2“信息填报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并发送邮件提交报名表及其他附件材料,视为完成报名。 3.将word版报名表以附件形式发送至专用邮箱,邮箱地址:wangzijuan@tj.gov.cn,邮件主题及报名表以“报名岗位-姓名”命名。报名截止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4.报名提交材料: ①《天津市口腔医院2026年度第三批次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 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复印件;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其他需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详见招聘计划中其他要求)。以上证明材料需要清晰扫描件,并按照顺序合并成一个PDF。 五、资格审查 我单位按照公告明确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和应聘人员情况经过综合平衡确定通过初筛的人员名单,并通过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通过人员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本单位组织的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应聘或者录用资格。 六、面试 本类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招聘,面试工作由我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及与岗位的适配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未达到及格线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确定后,我单位将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面试成绩。 七、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成绩相同者,以主考官成绩高者为准。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我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非我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录用岗位的要求,可以通过查阅档案或函调等多种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九、公示及录用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我单位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我单位官网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十、有关事项说明 1.提供的报名材料应真实可靠,对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及考察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招录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填写报名表时务必填写有效联系方式,确保我单位能够将招聘信息及时通知到应聘人员,如果因联系方式错误影响录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我单位限定于2026年10月30日前完成相关招聘手续,如因聘用人员原因不能在限定时限内完成相关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予录用。如遇特殊情况,经我单位人事科会同岗位所属部门研究后,可适当延长完成相关录用手续期限。 政策咨询:天津市口腔医院人事科 咨询电话:022-27126510 联 系 人:王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附件2:信息填报二维码 ![]() 天津市口腔医院 2026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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