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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第三方单位工作人员来院备案及预约登记公告
通知公告

一、适用人员

第三方单位工作人员是指药品、医用耗材、仪器设备、非医疗物资、信息化建设、基建维修、后勤管理、宣传推广等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或以其名义到院开展新业务或产品的宣传、工作沟通、学术推广、商业推广的工作人员(药品、设备和医用耗材送货、物资配送、对账、工程安装、维保人员、院内投标人员、技术人员以及临床试验项目工作人员除外)。

二、登记备案

第三方单位工作人员接待实行归口管理,并严格执行“三定”“三有”规定,即“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的规定。第三方单位工作人员来访前,应在医院医风办完成登记备案。原则上第三方单位工作人员应每年备案一次,如中途更换人员应及时申请变更,未经备案的第三方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来院。备案材料包括:

1.《天津市口腔医院第三方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

2.加盖企业公章的第三方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印章的法人委托授权书(包括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以及授权负责开展的业务范围和授权期限等);

4.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

第三方单位工作人员将备案所需材料的PDF版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医风办邮箱skqyyjfzhbgs@tj.gov.cn,以完成备案工作。

三、预约登记

在医院已备案的第三方单位工作人员,可下载并填写《天津市口腔医院第三方工作人员来院预约登记表》与相关产品或项目简介,发送至医风办邮箱skqyyjfzhbgs@tj.gov.cn。医风办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第三方单位工作人员预约结果。未接到医院通知不得擅自来院,未经备案、预约及与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一律不予接待。

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1:天津市口腔医院第三方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
附件2:承诺书
附件3:天津市口腔医院第三方工作人员来院预约登记表

   
   和平本部:天津市和平区大沽路75号
第一门诊部(河西):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73号
第二门诊部(南开):天津市南开区三马路117号翔宇大厦一、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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